近日,经福建省政府同意,扩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支持范围。对全省8个未达标设区市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在其主体封顶后,依财力状况分档按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对22个未列入国家建设规划且未达标的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在其主体封顶后,参照《福建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助标准,依据财力状况分档按180万元、140万元、90万元、5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这是继2012年福建省落实首批省级以奖代补资金8230万元后,新增以奖代补项目30个,并相应提高设区市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资金标准,上述项目新增的资金6010万元仍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承担一半。
2012年11月,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档案局联合印发《关于福建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对福建29个列入“十二五”期间中央补助的和22个列入国家建设规划、但尚未明确中央补助投资的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在取得中央投资补助,落实当地政府配套资金,且项目主体工程封顶后,分别给予180万元、140万元、9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补助,上述项目合计以奖代补资金8230万元,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