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验枪支执照
日前,郓城县档案馆在整理接收的一些零散档案中,发现一张登记于民国16年的“枪支查验执照”。这张枪支查验执照宽14厘米,长22厘米,用黄色的纸张版印而成,单页,边角有些残缺,基本完好。采用竖体排版,字迹内容等清晰可辨。发证时间是“中华民国十六年”。持枪证上内容很详细,包括颁发机构“督办山东军务善后事宜兼山东省长张”,持证人郓城县杨庄集人士“季鸿勋”。从这张枪支查验执照可以看出,民国时期是允许民间持有枪支弹药的,但当时对于民间枪支的管理制度还是比较严格的。这张枪支查验执照的发现,填补了郓城县档案馆馆藏的空白,对民国历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