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在全县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
《意见》对不再保留、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新组建机构,职责优化或部分职责发生变化的单位,调整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和单位,分别规范了相应的档案处置方法。
《意见》强调机构改革档案处置的工作纪律。涉改单位要严格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机构改革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档案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档案处置的报备,严格执行档案移交标准。县档案史志局要全力做好业务指导,确保机构改革中的档案集中规范、流动有序、安全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