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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十堰市档案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出台

作者:王杰 来源:十堰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5-05-0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三个文件精神,提升档案科学化管理水平,十堰市档案局创新工作方式,出台《十堰市档案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采取“市级项目、县市实施”开展横向联合的方式,通过项目申报将各县市区地方特色文化产品的开发纳入市档案项目库,以项目为支撑,推动档案事业发展。

《办法》共三个部分15项内容,包括:总则、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实施与结题。《办法》从档案项目建设的目的、范围、申报、实施、检查、评审、补贴等环节提出了规范和要求。市档案局负责全市档案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下达年度档案项目计划。各县市(区)档案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档案项目研究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档案项目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人民团体和各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档案项目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档案项目实行“年初申报、计划管理、年终评审、适当补贴”。档案实行项目管理将极大地调动县市区档案部门工作的积极性,极大地丰富市、县档案馆馆藏,提升全市档案文化产品的开发和利用,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