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湘潭市档案局联合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发布了《湘潭市乡镇(街道)党员档案室建设管理办法》,办法共24条,湘潭市档案局和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党员档案室建设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监督,并组织党员档案业务骨干人员开展示范培训,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和组织干事具体负责党员档案室的管理。办法对党员档案室建设、党员档案资料的构成内容以及党员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按党员管理权限建立各乡镇(街道)党员档案室,做好党员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移交、转递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手段,保证党员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与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