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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中山市档案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作者:黄巧波 来源:中山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6-01-08

近日,中山市档案局正式聘请中山市某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为该局常年法律顾问,并于2015年12月起正式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的“细谋划、重落实”精神,结合依法治档工作实际,中山市档案局做出了聘请法律顾问的决定。法律顾问的职责主要是就档案部门履职过程中的重大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对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进行法律论证,为档案部门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以及法律知识培训等。

据了解,中山市档案局(馆)计划在2016年搬迁新馆。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该局(馆)即有条不紊地进行搬迁新馆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其中已完成新馆展览设计招标、物业外包服务招标、新馆密集架采购招标等项目,由于有了法律顾问制度,对规范档案行政管理行为、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