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鲁甸县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鲁甸县档案局联合发文《关于做好鲁甸县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恢复重建项目档案立卷归档、验收、数字化、移交等方面作出了要求。一是明确了项目档案的归档内容。对工程文件材料和声像档案的形成质量、齐全完整、规范整理提出详细要求;二是建设单位的项目档案验收要向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申报,由县指挥部重建办组织档案验收组进行验收;三是提出了验收重点和申请材料内容;四是对项目档案数字化和移交提出了要求。保证了项目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信息化等基础工作的顺利开展;为鲁甸县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档案的有序验收从业务上、组织上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