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布尔津县委、县人民政府转发了自治区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两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对今后加强和改进布尔津县新形势下的档案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充分体现了布尔津县委、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
该《实施意见》共分五大部分,24项内容,涵盖了提高认识,明确方向,完善体制机制、构建档案资源体系、提高档案利用体系、构建档案安全体系、加大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等五方面内容。《实施意见》及时总结了新阶段档案工作的新经验,以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新要求为标准制定了档案工作远期发展目标。并就健全档案工作体制、完善档案依法监管机制、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探索服务新机制、促进村(社区)档案工作与村(社区)建设同步发展以及收集归档、依法移交、民生档案、整合信息资源、信息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内容,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为全县档案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和奋斗目标,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将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成为布尔津县推动档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