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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档案工作实施意见通过审议

来源:克拉玛依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5-07-08

7月3日,克拉玛依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召开第35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克拉玛依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在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大力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克拉玛依市《实施意见》圆满完成审议工作,即将印发执行。

在审议会上,市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彬同志对《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和背景、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特点说明进行了详细说明,市政府秘书长张峰同志重点就克拉玛依市《实施意见》对国家和自治区《意见》的继承和落实,以及克拉玛依市细化的举措和突出的亮点特色进行了补充说明,参会人员对实施意见的内容给予了充分肯定。市长张红彦同志宣布审议通过,并对后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由市长张红彦同志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及市委办公室、市财政局、监察局、编办等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近80人参加了会议。

张红彦同志要求市领导及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档案意识,从部门职责出发,不断加大对档案工作支持力度,强化责任主体,切实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实施意见》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为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也是为克拉玛依留下珍贵的历史记录,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财富。

2014年4月份,克拉玛依市档案局正式启动了《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2015年2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印发后,结合自治区两办《实施意见》精神,市档案局进行了补充完善,经过反复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和多次修改完善,顺利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为确保《实施意见》具有可操作性,6月9日,市政府秘书长张峰、副秘书长陈路同志又亲自组织了专题座谈讨论,最终形成《实施意见》(审议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克拉玛依市《实施意见》全文分为六部分二十五条7600多字。《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硬性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克拉玛依市档案工作发展实际及存在相关问题,从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健全档案工作三大体系、加大保障支持力度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五条明确具体的措施,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克拉玛依市档案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工作内容和保障条件。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克拉玛依市新形势下的档案工作,为加快实现全市档案工作“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政策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