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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档案馆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管理试点通过验收

作者:丽水市档案馆 王正媛 胡红睿 来源:中国档案网 发表时间:2021-06-15

近日,浙江省丽水市档案馆承担的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管理试点工作通过了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2020年3月,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丽水市档案馆为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试点单位。试点内容为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管理。丽水市档案馆于2020年5月上报试点方案,并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随后,根据国家档案局对浙江省丽水市档案馆“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管理试点方案”专家意见,对试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试点,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的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托丽水特色的“1+10+N”档案协同管理系统开展了市、县、乡镇所有机关OA系统形成的电子公文和政务服务网上相关业务系统形成的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移交接收、长期保存。建成了基于电子档案长期保存管理的数据保全系统,建成馆藏电子档案的“统一、实时、智能”备份和监管体系。

验收会上,专家组听取了试点工作汇报,观看了系统演示,审阅了相关文档,经质询和讨论,认为试点工作按照《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管理试点方案》完成了规定任务,试点工作技术路线合理、业务流程清晰,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机制有效,符合档案管理工作实际,达到了试点工作目标要求;试点工作围绕闭环管理、可靠检测、制度保障、数据安全等要求,在电子文件采集、整理、归档及电子档案移交接收、长期保存等环节,形成了包括地方标准《政务服务网“最多跑一次”电子档案元数据规范》在内的较为完善的系列标准规范,为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试点工作依托“1+10+N”档案协同管理系统实现了市、县、乡镇机关电子公文和政务服务网上电子文件在线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长期保存,建成了基于电子档案长期保存管理的数据保全系统,为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

专家组认为试点工作符合验收标准,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一致同意通过验收,并建议进一步深化成果运用,拓展应用范围,为推动电子档案规范化管理提供可靠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