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召开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
省档案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第12号令),聚焦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把“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村务档案立卷、归档和使用,提高村务档案管理水平”写入《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中;精准对接吉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实绩考核,制定村务档案管理考核指标,纳入到各年度全省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中。
省档案局根据《2020年度吉林省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村务档案管理” 牵头考核指标,要求各市(州)按照标准村务档案管理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情况向省档案局进行书面报告。结合各地的自评报告,省档案局组织人员对各地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的方式,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设施设备、基础业务四方面对各市(州)、县(市、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村务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考核并给予赋分。通过此次考核,有效提升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在实施乡村战略中对村务档案管理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了全省村务档案管理水平,为档案工作服务吉林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