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丽水市档案馆承担的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管理试点工作通过了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2020年3月,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丽水市档案馆为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单位,试点内容为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管理。丽水市档案馆于2020年5月上报试点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通过一年的努力,取得了试点成效。
一是数字思维,撬动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整体变革。丽水档案馆在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的支持下,通过试点工作,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贯穿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移交接收的全过程各方面。从此,丽水市、县、乡镇机关OA系统形成的电子公文,行政审批系统形成的电子档案可以采取一键式归档,单套保存。避免了电子文件在归档环节再打印成纸质归档,若干年后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馆再把纸质的档案扫描成电子影像件和重复劳动、重复投资,实现了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变革。
二是持续迭代,将业务协同模型和数据共享模型贯穿到电子档案单套保管试点的全过程。丽水市自2012年开始建成全市统一的“1+10+N”档案协同管理系统,“十年磨一剑”锲而不舍的工匠精神,通过历次的V字模型持续迭代升级,新技术的整合和应用,档案核心业务场景的细化实践,打破了各机关档案室的数据壁垒,统一了全市各部门电子档案归档、移交、接收等核心业务的操作规程和评价体系,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档案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电子档案在线共享、出证和来源可追溯。
三是数字赋能,高质量保障电子档案的“四性”和有效利用。丽水市档案馆探索出了围绕“闭环管理、可靠检测、制度保障、数据安全”等要求,在系统建设中,将“四性”保障措施植入电子档案形成和归档、移交接收、档案馆保存和电子档案利用四个关键环节,最大程度上实现了《档案法》规定的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要求。2020年底,市本级和9县(市区)100%创建数字档案馆,所有机关100%创建数字档案室。“1+10+N档案协同管理系统”有数字档案室960多个,保存电子档案1400余万件,并开始向村级档案室延伸。
四是系统思维,健全电子档案单套保管的标准体系。通过试点工作,丽水市档案馆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的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同时,参与国家标准《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规范》(GB/T39362-2020)的起草和测试工作。建成了基于电子档案长期保存管理的数据保全系统,建成馆藏电子档案的“统一、实时、智能”备份和监管体系。在电子文件采集、整理、归档及电子档案移交接收、长期保存等环节,形成了包括地方标准《政务服务网“最多跑一次”电子档案元数据规范》在内的较为完善的系列标准规范,为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验收专家组听取了工作汇报,观看了系统演示,审阅了相关文档,经质询和讨论,一致以为:丽水市档案馆的试点工作依托“1+10+N”档案协同管理系统实现了市、县、乡镇机关电子公文和政务服务网上电子文件在线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长期保存,建成了基于电子档案长期保存管理的数据保全系统,为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试点工作技术路线合理、业务流程清晰,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机制有效,符合档案管理工作实际,达到了试点工作目标要求。
专家组充分肯定了丽水市档案馆的试点成果,认为试点工作符合验收标准,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一致同意通过验收,并建议进一步深化成果运用,拓展应用范围,为推动电子档案规范化管理提供可靠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