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国家档案局局长陆国强签署国家档案局第19号令,公布《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发布后,沈阳市档案馆相关责任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深入开展调研与研讨,并结合本馆实际,形成关于贯彻《办法》的专题报告。8月5日,沈阳市档案馆召开馆长办公会议,学习《办法》内容,专门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从档案开放面临的新形势、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措施与建议、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方面作了专题汇报。
市档案馆馆长张春风对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并强调指出,《办法》的出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档案开放力度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档案信息开放共享、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利用需求的有效措施。市档案馆要结合工作实际,全力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一是深入学习,了解掌握《办法》新内容、新变化、新要求,为今后开展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完善制度,按照《办法》要求的新机制、新流程,对现有的相关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完善;三是牵头负责,会同档案形成单位和移交单位共同做好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四是克服困难,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实现档案有序开放、有效利用与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相统一,把《办法》落到实处,推动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沈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办法(暂行)》和《关于成立沈阳市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核委员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