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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协同工作一周年侧记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 南皓月 来源:中国档案网 发表时间:2023-06-20

《“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完善与新修订档案法实施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统筹谋划和指导协调能力,增进局馆协同”。2022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档案局部署要求,立足局、馆人员力量和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局馆协同工作机制,全力推动自治区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重点工作高效协同。充分发挥党管档案工作制度优势和档案馆专业优势,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馆协同工作暂行办法》,通过建立局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讨论自治区档案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推动建立“一盘棋”工作格局,形成了重要事项共同决定、重要文件联合印发、重点工作联合推进的工作新模式。一年来,共同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修订、国家档案局综合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档案工作实绩考核等多项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推动档案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二是专项工作分工合作。结合自治区正在开展的“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制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协同组织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专项工作协同范围和工作内容,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协同措施,积极探索可以最大化发挥双方优势的契合点,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质效。通过开展专项工作协同,一方面充分发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档案局)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职能作用,将党管档案工作体制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档案治理效能;另一方面,有效发挥档案馆专业优势和人员力量优势,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实效性,实现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公共服务“双促进”“双加强”。

三是日常工作紧密联系。2023年4月,为深入落实局馆协同机制,加强日常工作统筹,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根据工作运行情况,制定出台了《协同推进重要工作事项沟通协调会制度》,明确会议的主要内容、工作规程及有关要求,要求局、馆有关业务处室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协调会,加强工作研究,合理摆布工作,建立工作台账,高质量做好有关制度文件起草、会议活动培训举办等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做到同频共振、优势互补、紧密协作,切实服务好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高效运转。

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协同工作机制既符合工作实际,又高质高效,形成了“1+1>2”的整体合力,更好地统筹、推动、监督和指导全区档案工作。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进一步深化局馆协同,加强力量统筹,密切工作配合,全面提高档案治理效能,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中彰显档案担当、贡献档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