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档案专家、档案工匠的专业引领及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全市档案工作者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使命感,持续推进“两支队伍”建设,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档案局制定出台了《厦门市“档案专家”“档案工匠”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实施人才强档战略,突出“高精尖缺”人才导向和传承弘扬兰台精神、工匠精神,大力培养专家型档案人才队伍和技能型档案工匠队伍,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档案队伍专业化素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评选办法》在全市档案工作会议上进行讨论,市委分管领导作出专门部署,要求全市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全市“两支队伍”建设。
《评选办法》坚持党领导和管理人才原则,根据《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全国、全省和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参照上级和其他省市做法,并结合厦门档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主要规定评选任务、推荐组织、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培养使用、组织管理等各方面内容,突出建立健全常态化评选机制和搭建人才培养使用平台,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档案专家”“档案工匠”工作的开展,为全市持续推进“两支队伍”建设提供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