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晋城市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晋城市电子公文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了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促进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共享。
《办法》指出坚持“统一管理、全程监管、规范标准、便于利用、安全保密”的原则是电子公文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前提。
《办法》要求市级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管理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生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类的电子文件要及时归档并向市档案局(馆)移交。
《意见》对应归档的电子公文作了解释,特别强调市档案局(馆)负责对电子公文归档和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档案移交单位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切实履行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职责。并要求电子公文归档坚持实行“双轨制”管理原则。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或30年)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对应关系。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参照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归档并划分保管期限。
《办法》强调电子档案形成单位和档案馆应依法依规向利用者提供电子档案的检索、利用服务。电子档案的利用系统应设置科学、严格的利用权限控制,完善登记和审批程序,确保任何电子档案不会超授权范围利用、复制或公布。电子档案形成单位和档案馆应为利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电子档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子档案在提供利用过程中不受损害。
《办法》的出台,在规范晋城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办公自动化与电子政务处理公务过程中所产生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保障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加强对本市电子公文的归档与管理;保障电子公文的完整、安全、科学保管和有效利用等方面起到了纲领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