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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系统“六五”普法情况综述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5-12-29

为积极探索新时期行业普法实践,深入总结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馆)与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全区档案“六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馆)积极部署落实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自2015年8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开展自查”“检查验收”“表彰评比”三个阶段进行。检查验收阶段,工作组深入12个盟市9个旗县市区,顺利完成各项检查验收工作。

“六五”期间,全区各级档案部门围绕中心工作、重大事件、重点工程,注重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进机关、单位,档案利用服务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大力服务农牧民,让档案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深入社区,密切档案与家庭和居民个人的联系;坚持普法入校园,让青少年逐渐树立和巩固档案意识;坚持送法进企业,指导企业规范建档,档案“法律六进”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强化阵地建设,通过电视纪录片、大型展览、编研成果、报刊专栏、文艺演出、广场宣传、公众开放日、网络、微博、微信等载体和形式,开展了覆盖广、影响大的档案宣传活动,全社会档案意识不断提高,普法效果进一步深化。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深化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岗位培训以及新法新规、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全区各级档案部门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法定职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档能力显著提升,有效助推法治内蒙古建设。2015年,自治区两办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调整扩大自治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六五”期间,自治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与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制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关盟市相继出台《意见》,档案法治环境不断深化;全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全面铺开,取得阶段性成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清理工作有序推进,公布清理结果,形成常态机制。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为核心,符合自治区档案工作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实现了档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截止“六五”期末,全区12个盟市、102个旗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得到确认,成立了法制机构,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档案法制机构监督作用有效发挥。2013年,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主持召开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档案工作执法检查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有效推动了档案工作的整体推进。“六五”期间,全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合人大、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以及开展档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千余次,涉及单位6000余个,全区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全部通过资格认证考试,档案执法队伍责任明确、行为规范,有效保障了依法治档的深入推进。

结合检查验收工作,进一步明确普法工作重点,不断提高各类人员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创新法治教育工作理念和方法;加大法治教育工作督导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档案普法中长期规划,确保依法治档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