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兴安盟档案局组成验收组,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对阿尔山市口岸公路工程项目档案进行了验收。
验收组听取了有关汇报介绍,并进行实地查看。认为该项目建管办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把项目档案工作作为贯穿工程全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将项目竣工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纳入合同管理,成立了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了档案机构人员,建立了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奖惩机制。项目档案分类、编号基本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档案装具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符合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同时,验收组对项目档案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阿尔山市口岸公路项目建管办继续重视档案工作,尽快整改完善,更好地为本单位各项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