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档案局、市民政局联合向全市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 民政部〈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并就《办法》的贯彻实施及落实省局实施意见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提高对《办法》重要性的认识。《办法》是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城市社区档案管理的重要规章。它的颁布对于推进城市社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确保城市社区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各级档案和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上的协调与配合,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共同抓好社区档案工作。
二是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办法》。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宣传贯彻《办法》。各区县(市)档案部门要制订培训计划,对社区档案工作人员开展《办法》的专题培训工作,使社区档案管理人员全面掌握《办法》的相关内容和工作要求,对照《办法》逐条检查,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要进行认真整改,使社区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有新的提升。
三是社区要将指导家庭建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社区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居民的重要纽带,要把指导家庭建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文明委出台的《沈阳市以家庭为重点落细落小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社区居民广泛开展家庭建档工作,把家庭建档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举办好家教好家风展览展示活动,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促进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建设。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以宣传贯彻《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社区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推动社区档案工作的新发展。各级档案、民政部门要对城市社区档案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指导,树立工作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各街道要将社区档案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和对社区书记或主任工作考核内容;各社区要重视档案工作,进一步规范社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促进档案工作与社区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发展。